国内渔业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渔业动态 - 正文

完善渔业统计体制机制

日期:2019-04-02 09:23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讯 近日,(农渔发[2019]9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工作。

《意见》指出,渔业统计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职能,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调查取得的渔业生产统计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渔业产值核算数据,是国家发布使用渔业统计数据的唯一来源,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组织提供渔业统计数据的法定来源,是履行行政职能、评价渔业发展状况、制定渔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前,渔业发展进入新时代,亟需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渔业转型升级、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要求。

《意见》强调,渔业统计包括渔业生产统计、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和渔业经济核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渔业经济核算中的渔业产值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其他渔业统计工作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渔业统计业务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统计数据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进行管理。各级渔业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做到法定统计职能明晰、分工明确、合作机制顺畅;渔业统计指标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对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反映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各级渔业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有明确的责任机构,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有充足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