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渔船及参与休闲活动的人员(船员及载客合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应办理船舶、船员保险和游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休闲渔业活动仅限于能见度良好的海况下进行,严禁夜间作业”……为加强休闲渔业船舶(以下简称“休闲渔船”)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近日辽宁大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休闲渔船应统一组织或经营
据悉,在大连市所辖海域内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船员、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参与休闲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该《办法》。《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从事水上垂钓体验、渔业观光等活动的渔业船舶。《办法》指出,休闲渔业作为渔业产业发展的新生业态,应注重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积极鼓励扶持。
《办法》要求,休闲渔船应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或经营,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可与法人单位签订合同,纳入经营管理。休闲渔业单位组织、船舶所在地基层政府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休闲渔业单位法人组织、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对休闲渔船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船舶所在地基层政府负属地领导责任,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
休闲渔船及参与休闲活动的人员应办理保险
《办法》指出,新建休闲渔船应鼓励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的新建船舶。原则上,船长不低于6米,船型、结构、性能符合渔船检验机构对休闲船舶技术标准和建造规范。
休闲渔船及参与休闲活动的人员(船员及载客合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应办理船舶、船员保险和游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休闲渔船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应经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海事系统的船员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需进行渔业海上安全及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活动。
休闲渔业活动经营单位要根据船舶的长度配备相应的安全救生员(船长12米以下的配备1名,船长12米及以上的配备2名)。单次出、返航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办法》要求,休闲渔船活动应遵守渔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活动区域,不得超区域航行。要按照核定船载人数开展休闲渔业活动,不得超员,不得随意改变停靠点。休闲活动中,要向经营单位定时报告航行位置及海上活动状况。
休闲渔业活动仅限于能见度良好的海况下进行,严禁夜间作业。单次出、返航时间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航行作业区域最大风力不得超过蒲氏6级,距岸不得超过10海里。船长小于12米的休闲渔船,航行作业区域距岸不得超过5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