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获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
《规划》对于广东形成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批复指出,《规划》是广东省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总体布局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具体成果。《规划》确定了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包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列明了各类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批复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本地区海洋空间的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边界、发展方向、管制措施等,调整完善海洋管理的体制机制,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的分工和要求,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统筹衔接各类涉海规划,在投资、产业、海域、环保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