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解读《“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记者: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问当前出台这个规划出于什么考虑?
于康震:我国远洋渔业自1985年起步以来,持续较快发展,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远洋渔业企业162家,比2010年增长46%;在外作业远洋渔船2571艘,比2010年增长66%;远洋渔业总产量199万吨,比2010年增长78%。作业海域涉及42个国家(地区)的管辖海域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以及南极海域。我国远洋渔业产业规模已居世界前列,同时在产业结构、装备水平、科技支撑能力、管理水平、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
远洋渔业发展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远洋渔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远洋渔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一是国际海洋渔业管理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资源利用、负责任渔业管理、打击IUU渔业活动等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焦点,被联合国列为重要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渔业补贴谈判紧密进行,生产性政府补贴被高度关注;全球所有公海基本纳入区域渔业管理,管理要求日益严格;沿海国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不断拓展。
二是我国远洋渔业传统发展模式亟待改变。目前我国远洋渔业发展和管理现状与国家战略要求仍有差距。部分远洋渔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管理不规范、安全发展意识不强,涉外违规事件仍时有发生,船员素质不高且后继乏人;产业结构仍相对单一,产业链短,科技支撑和综合开发能力等仍然偏低,综合渔业基地建设相对滞后,国内市场开发不充分。
在远洋渔业发展历程中,我们先后发布过《我国远洋渔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和《农业部关于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年),可以说,通过规划来指导规范,是我国远洋渔业不断取得进步的成功经验。“十三五”是我国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远洋渔业也要顺应国内外渔业发展形势。因此,有必要制定“十三五”远洋渔业发展规划,调整发展思路,推动转型升级,强化规范管理,打击非法捕捞,适应国际规则,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使我国从远洋渔业大国迈向远洋渔业强国。
记者:从《规划》看,“十三五”时期全国远洋渔业发展是什么样的一个总体思路?
于康震:《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远洋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为目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稳定船队规模,提高质量效益,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形象,努力建设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生产安全、管理规范的远洋渔业产业体系,在开放环境下促进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我们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远洋渔船总数稳定在3000艘以内,渔船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程度显著提升。年产量230万吨左右,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比例达65%以上。严控并不断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远洋渔业企业数量在2016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企业。增强科技支撑,提升产业创新与竞争力。产业链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一批远洋渔业综合基地。远洋渔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涉外违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您说“十三五”末将远洋渔船总数控制在3000艘以内。为何要控制远洋渔船规模?下一步中国还会发展远洋渔业吗?
于康震:首先,我们要坚持远洋渔业长远发展不动摇。远洋渔业作为国家战略产业,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强国”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内优质水产品供应、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双多边渔业合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发展远洋渔业的长远方向没有改变。二是适当调整发展节奏。如前所述,“十二五”期间,我国远洋渔船增长较快,作业渔船和已批在建渔船合计近3000艘,对于资源承载能力、管理能力、保障能力、市场空间等都造成了一定压力,需要进行消化、调整、稳定。三是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规划到“十三五”末,全国远洋渔船要稳定在3000艘以内,目前已经基本没有增长空间,除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外,“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远洋渔船。四是促进转型升级。不增加渔船数量,不代表不发展远洋渔业。要推进远洋渔业转型升级,从外延扩张转变为提质增效,实现规范有序发展。要提高从业门槛,压减企业数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化远洋渔业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新设立远洋渔业企业也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新批设立远洋渔业企业。
记者:我注意到近几年发生了数次中国远洋渔船被有关国家抓扣事件。请问农业部如何规范中国远洋渔船?有何具体举措?
于康震:作为负责任渔业国家,我部对违规渔业行为的态度始终非常明确,就是“零容忍”。2016年以来,我部坚持不懈打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的硬仗。一是对所有查实的违规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经过调查核实的78家违规远洋渔业企业、264艘违规渔船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扣减国家财政补贴约7亿元,对206名渔船船长予以罚款,吊销10名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取消3家企业的从业资格,暂停5家企业的从业资格。二是建立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发布第一批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将6名被取消企业资格的有关负责人和10名被吊销职务船员证书的船长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负责人3年内不得在远洋渔业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船长自被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三是打击外籍船IUU活动。我们配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对1艘进入我国港口的外籍IUU运输船实施港口检查,扣留、没收了该船非法转载的南极犬牙鱼。配合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将16艘“三无”涉渔船舶列入IUU渔船名单,并予以全社会公告,这些船舶和船上渔获一旦进入我国港口,将立即被扣押、查处。四是履行负责任国家义务。依托上海海洋大学成立了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统筹相关单位的科研和管理人员力量,建立了国际渔业履约队伍。针对我加入的7个区域渔业组织,分别建立专门的履约小组,负责对口跟踪并与相关区域渔业组织进行联络。积极参与各区域渔业组织的会议及其养护措施制定,并通过将其转化成国内管理规定的形式要求各地和相关远洋渔业企业执行,履行负责任国家义务。应该说,这些举措体现了我国打击非法渔业活动的决心,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远洋渔船违规作业行为明显得到遏制,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这不仅树立了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