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渔船检验工作要努力建设四大体系,力争在“十三五”末基本实现:一是建设覆盖检验监管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检验法规更加完善;二是建设综合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监管工作体系,检验监管能力大幅提高;三是建设健全的检验组织体系,检验机构组织更加符合市场要求,布局合理、配置科学;四是建设勇于技术创新、严于质量监管的渔船修造监管体系,检验技术支撑逐步完善。2016年,伴随着全国渔船检验事业不断取得好成绩,四大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也同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良好的开局。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脚步加快
一方面,借助《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的研究修订,以及远洋渔船等各型渔船检验规则、规范、指南等技术法规及船用产品监管制度的编制等工作,稳步推进检验管理工作持续前行。另一方面,通过缺陷船用产品召回规定的制定以及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程序规定制定,更进一步推动渔船检验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并开展法规清理和检验规则评估、《关于加强渔船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的组织制定,不断强化渔船的建造要求。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渔检工作有法可依,有力保障了渔船检验的有序开展。
监管工作体系建设思路创新
按照“检管分离”改革思路,强化检验监管工作要求,全方位指导各地检验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行。积极探索注册验船师制度,借鉴交通部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的成功经验,有力加速渔船检验队伍规范化建设。通过研究制定“智慧船检”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智慧船检”工程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调研,指导并吸收地方先进经验和做法等工作,统一全国渔船检验信息建设标准,打通了全国信息化建设的互通桥梁,使监管工作体系得到持续强化,促进了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强化和提高检验执法手段提供了前提条件。
抓紧建设检验组织体系架构
坚持将组织建设作为提高组织形象、发挥组织作用的基础,通过加强领导,积极作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深化学习,不断创新,通过以制度推进民主集中落实的方式,全面优化加速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依规办事,保持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实行局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局班子带头坚持“四有两不”,敢抓敢管、勇于担当,重大事项决策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公开,使重大问题得到时效解决。
在干部培养方面,按照“三严三实”、“三靠两有一底线”和20字好的干部标准,提拔转任7名处级干部,交流轮岗12人次。另外,不断扩大干部培养锻炼深度,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和业务培训,或到境外开展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及调研,全面完善了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其工作能力,更是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层级组织建设方面,创新方式方法,局领导分别带头讲党课,邀请专家专门做六中全会精神报告,并持续发挥“港湾讲堂”加油站作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综合平台,有效提升了思想教育效果,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知识素养。并制定行业《渔船检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严明执法纪律,切实保障船检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以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方式,全局上下工作效能质量明显提高,组织内部更加团结齐心、创新进取,为实现渔船检验“十三五”的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组织和作风保证。
建设逐步完善配套的渔船修造监管体系
积极配合农业部办公厅相关工作,并邀请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领导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持续加强对渔船修造企业建造许可研究,切实从源头上管控“三无”渔船的产生。同时,积极配合渔业渔政管理局做好渔船装备和渔船用产品体系的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对渔船用柴油机的监管力度,保障涉及渔船主机功率的有关国家政策得到有效实施。通过加大查处力度,整治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及其产品,有效遏制了“大机小标”以及“小机大标”等行为。并积极组织指导各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在全国展开专项抽查,并重点组织开展气胀式救生筏、手提式灭火器和无线电应急示位标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对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涉事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暂停认可证书等措施,有效落实渔业法律法规,强化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促进了我国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