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农业部1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简称“双通知”),提出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出台系列措施,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以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此次发布的“双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强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基于2015年控制数),沿海各省(区、市)年度压减数不得低于该省总压减任务的10%,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8303艘、功率1350829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11697艘、功率149171千瓦;港澳流动渔船船舶数量和功率数保持不变,控制在2303艘、功率939661千瓦以内。
“双通知”要求严格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禁止新造、进口将在我国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的渔船;严格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加强渔船建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证审核发放及购置、报废拆解等环节管理;所有渔船必须纳入全国渔船数据库统一管理;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渔船修造特别是跨地区修造和渔船用柴油机及制造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随意更改渔船主尺度和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标定功率,严禁审批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探索建立与捕捞渔船数量和养殖面积相匹配的捕捞辅助船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养殖渔船监管制度,加强辅助船、养殖船、休闲船、远洋船和出口船的监督管理,禁止以上述渔船名义建造国内捕捞渔船。
此外,“双通知”还要求,加强渔船交易管理,推进渔船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加强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实施差别化监管,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不能通过制造或更新改造等方式相互转换;加强渔船渔具规范化管理,健全国家统一的渔船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渔船渔机标准体系,推进出台主要作业渔船主尺度、渔机标准,推出统一的标准化船型;制定全国海洋捕捞渔具准用目录,明确各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以及渔船携带渔具的数量、长度和灯光强度等标准,建立渔具渔法准入制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等。
根据“双通知”要求,我国将通过加强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合理确定捕捞额度、加强捕捞生产监控、探索开展分品种限额捕捞、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渔业资源增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实现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至1000万吨以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