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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新规定鼓励水生生物放流活动

日期:2010-04-01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农业部26日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指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

据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增殖放流是向公共水体人工投放活体水生生物、主动增殖资源的过程。为缓解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和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2007年至2008年全国累计放流苗种数量392亿尾,放流水域涵盖了近海海域及内陆重要江河湖泊,增殖对象包括鱼虾蟹贝等重要水产苗种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参与程度的提高,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增殖苗种质量安全和增殖放流活动监管等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为此,农业部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规定。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对于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和鼓励。

规定同时指出,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