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年~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后,连同之前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标志着山东省已在全国率先完成全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举措。山东省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在前期已划定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的基础上,进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2015年4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正式启动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制定了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总体思路、编制大纲等,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了具体划定工作,经反复修改论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形成了最终的划定方案。
此次划定的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北起山东半岛蓬莱角东沙河口,与渤海生态红线区衔接,南至绣针河口,向陆至山东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即除渤海生态红线区划定范围外的山东省管理海域,涉及海域总面积31011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414公里。共划定红线区151个,其中禁止开发区36个,限制开发区115个,总面积为3134.84平方公里,占山东省黄海海域总面积的10.1%;划定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约1087公里,占山东省黄海大陆岸线的45.03%。通过生态红线划定,将实现黄海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黄海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9%;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禁止增设新的工业排污口,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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