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海洋局消息,为推进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天津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局、市海洋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7方面政策。
此次出台的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包括产业、人才、科技、财政、用地、金融、用海等方面,共40条。其中,产业政策方面,提出将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委专项资金,市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推进海洋产业项目建设。人才政策方面,提出引进和培养海洋高层次人才,享受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的便捷服务,鼓励高校加强涉海学科建设,将海洋领域人才列入市重点培养领域和培训范围,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科技政策方面,提出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完善海洋领域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突破海洋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推进海洋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一批海洋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方面,提出加大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投入,加大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现代服务业等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化项目。用地政策方面,提出海洋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计划指标额度管理,健全主动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海洋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和及时用地。金融政策方面,提出推进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涉海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涉海融资租赁业务,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推动涉海企业动产融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用海政策方面,提出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保护自然岸线,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支持中央海域和海岛保护资金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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