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会员是工会的主体,工会应当积极发动职工共同谋划工会工作,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依靠积极分子开展工作。另外,一些基层项目工会由于工会专职干部配备不到位,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工会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的矛盾十分突出,更加迫切需要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宏大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依靠职工群众的力量推动工会工作。
工会积极分子的概念
工会积极分子,是指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兼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人员:一部分是指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另一部分是指利用业余时间,在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中,由工会聘请经常来担负某项具体工作(活动),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会员,如文艺小分队成员、参与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等。
工会积极分子的特点
(一)业余性。即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或主要靠业余时间做工会工作。
(二)自愿性。即在其主观自愿的前提下从事工会工作,热心开展工会活动,热忱服务职工群众。
(三)信赖性。即受会员群众拥护,指工会积极分子是受会员群众拥护、被会员群众信赖的会员。工会组织的活力源泉来自会员群众,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只有通过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的支持、参与,才能落到实处。
工会积极分子的选拔
工会积极分子的选拔即工会积极分子的产生方式。选拔工会积极分子必须坚持发扬民主、注重质量、本人自愿的原则。一般可通过群众推荐、会员自荐、组织聘请或邀请等方式,选拔适宜人员。工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工会工作;(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3)甘于奉献,有某方面的特长和爱好;(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和活动能力。
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
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是指加强对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指导和任用,提高其素质,发挥其作用。通过培训指导,使工会积极分子熟悉工会工作基本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提高他们联系、服务职工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工会积极分子可以培养成为专职工会干部,对工会积极分子中的优秀人员可以向党组织推优入党。
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
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是指对工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任用、待遇、考核、奖励等项工作的统称。这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工会应有转入负责和分管这项工作,并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以更好地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
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政治上帮助提高。要教育工会积极分子认真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业务上加强培训。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上重视支持。工会组织要重视和帮助他们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工会工作的矛盾。在安排积极分子工作时,可本着“一人一事,一事多人”的原则,不要使他们兼职过多、负担过重。特别是当积极分子兼做工会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工会组织要出面与行政领导协商解决。
(四)生活上关心爱护。工会组织要经常了解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与党政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他们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基层兼职工会工作者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