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知识讲堂 | 基层工会的成立与撤消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和凝聚力、创造力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工会工作的成效。为此,小编专门梳理了基层工会组建及撤消工作流程。

组建流程

1建会申请

提出建会申请。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础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

2建会筹备

工会筹备组经上一级工会审批批准后,即可开展工会组织的筹建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深入地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任务、作用。

(2)筹备小组提出工会筹建方案、工会组织设置、委员候选人、工会主席候选人、选举办法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及时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书面请示。

基层工会委员会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人至5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人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人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29人至37人。

3(1)上一级工会批复同意后,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

(2)向上一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等待批复。

基层工会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出现委员缺额需增选或补选委员时:

(1)原则上,应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增替补工会主席:同级党组织将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后:

(1)候选人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2)候选人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再选举为工会主席。选举后统一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撤消流程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也不得随意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消、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只有在工会所在单位机构撤消后,方能申请撤销。流程如下:

(1)工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撤消

(2)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3)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完成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