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分别为82.15%、90.03%、91.5%和92.3%。黄河口、莱州湾、庙岛群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整体呈改善趋势,各类海洋保护区优良水质面积显著增加,沉积环境良好,保护区海洋生物物种、自然景观以及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日前,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加快建设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情况。
山东省坚持治管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逐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针对不同海湾环境资源状况,山东省实行了“一湾一策”机制。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海湾,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推进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对生态退化或受损问题突出的海湾,全面改善海湾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对难以满足公众亲海需求的海湾,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将海洋环境质量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照“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把海洋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入海排污口整治纳入县域经济考核重要指标。
实施示范引领机制,精心组织国家“美丽海湾”和省级“美丽海湾”创建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刘培学告诉记者:“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年度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青岛市灵山湾跻身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名。这不仅是一项荣誉,更为全省探索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山东省海洋局副局长李艳红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坚持保护与生态整治并举,积极推进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50多亿元,整治修复岸线200多公里、滨海湿地5000多公顷,有效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丰富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了海洋生态服务功能。”
为建设清洁海洋,山东省不断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推进海上污染防治等3项重点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面消劣,省控断面基本消劣;沿海主要港口和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围绕健康海洋、安全海洋建设,山东省提出严守海洋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修复恢复海洋生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强化海洋损害评估和后果严惩等重点任务。2022年年底前,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形成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并基本建立协调联动、权责分明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在建设美丽海洋、绿色海洋方面,山东省明确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等两项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创建5个国家“美丽海湾”和10个省级“美丽海湾”。落实开展蓝碳调查评估、促进海洋产业减污降碳、加快发展海洋碳汇等3项重点任务,探索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新模式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推动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为深化陆海统筹,提升治理能力,山东省提出完善责任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等5项重点任务。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拓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和指标,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和智慧化监测监管水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织密海上立体防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