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特定流域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的落地生效不仅标志着长江进入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更标志着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进入了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
科技支撑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
如何通过构建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等相关技术和标准体系,使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变得更加高效、智慧?
近日,在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天鹅洲保护区),国内首套“新IT”智慧生态保护解决方案正式运行。据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首席战略官乔健介绍,该智慧解决方案从四个维度提升保护区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是搭建本地数据中心,为保护区数据资料提供更长的保存时间和更安全的存储方式;二是搭建统一数据管理平台,提高信息调度及管理水平;三是搭建智慧化监控数据大屏,数字化多维度展示保护区成果;并为未来进一步通过人工智能识别、监测江豚种群奠定良好数据基础。
特别是,借助智慧化监测数据大屏,天鹅洲保护区的管理员和巡护员能够可视化、数字化地了解江豚信息。大屏呈现主视频区、保护区江豚信息、水文与天气信息等各个维度的信息,实时显示江豚的数量、性别、年龄,管理员、巡护员人数,以及执行巡护任务的车、船、无人机等设备数据,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灵活决策。
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共同体
如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入人心,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持续开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物资源状况也得到逐步好转。未来,在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如何正确把握自我发展和协同发展之间的关系,探索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径?
“应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共同体’。”湖北经济学院教授李浩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们要以深入探索绿色发展示范为契机,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共同体’,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合湘鄂两省洞庭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联合推动湘鄂赣三省‘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在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专家建议,首先,应加强洞庭湖—鄱阳湖—武汉湖群生态保护,擦亮大湖城市生态牌。在共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面,建议建设湿地生态一体化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其次,鼓励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修复、湿地公园建设,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第三,在洞庭湖、鄱阳湖及出入湖河流所在地应积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应共同签订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合理确定湖泊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测算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根据湖泊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本、水污染贡献、水资源使用量、资源性收益等因素确定治理资金分担比例和支出方向,约定协议期限、续约条件和违约责任,加快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