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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保护长岛海洋生态

日期:2019-07-30 10:27    作者:    来源:中国海洋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条例》是山东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62条,遵循规划引领、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结合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实际,分别从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生态修复与培育、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要求长岛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应当符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不符合长岛试验区规划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关停或迁出。

《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规定合理布局近海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在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禁止从事围海填海活动,同时还对山体修复、海岸线资源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海底资源保护与恢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生态涵养、休闲度假、运动观光等功能需求,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空间布局,逐步推行深海远海规模化养殖,鼓励科学建设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群,发展生态渔业等制度设计,引领和保障长岛绿色发展。

《条例》创新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条例》坚持因地制宜,实施海岛特有资源保护和陆海统筹环境整治。加强了对长岛特有的生态资源和海岛风貌的保护,对长岛特有的候鸟生存区域、斑海豹、球石和海岸线资源以及海岛特有风貌等均规定了保护制度和法律责任;针对海岛污染防治特点,细化了岛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和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等管控措施;强化海上污染防护措施,针对溢油、垃圾污染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主体。

据悉,《条例》的制定更加注意倾听群众呼声,顺应民生需求,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规定在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逐步清理陆基养殖设施的前提下,明确应当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对因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造成损失的养殖业户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对因生态保护转产转业的养殖业户和渔民,应当给予扶持;对生态涵养、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的建设项目分类设定不同要求;在规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建设发展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共享汽车平台等,满足岛上居民和游客出行需求。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长岛地处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黄渤海交汇处,区位优势独特,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渤海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具备良好的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但生态系统相对脆弱。通过强化立法,保护长岛海洋生态环境,对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海岛型地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海洋强省和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