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改委起草的《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目标,到2020年,浙江省围填海得到有效控制,过量围填海、破坏性开发活动得到全面遏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沿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建成10个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
围绕目标,方案提出了4项主要举措。一是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要强化围填海总量控制,严格新增围填海审查程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禁止在重点海湾河口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实施围填海。2017年之前已安排但未核减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不再执行。经批准新增围填海项目要按要求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对未经批准的新增围填海,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编制要求,规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审批。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实施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管控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禁不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沿海市、县(市、区)要按照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将重点海湾河口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红线管理,进行严格管控。
四是全面提升沿海空间监管能力。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