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新修订完善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旨在全面反映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等情况,科学、准确地体现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政策、加强海洋管理、宏观调控海洋经济提供依据。
《核算制度》是一项全面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制度。根据政府统计信息共享、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统计资料、核算资料提炼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统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核算制度》统计资料的区域填报范围分为沿海地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城市两级;行业填报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调查用)中确定的,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后的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核算制度》主要用于核算全国和沿海地区的海洋生产总值、海洋产业结构及增速等,实行季报和年报。
《核算制度》对主要指标进行了解释。海洋经济: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海洋产业: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直接从海洋中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从海洋中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和服务活动。海洋相关产业: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海洋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指涉海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海洋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海洋产业及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之和。
为确保数据质量,《核算制度》明确,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进行完整性、逻辑性审核。完整性审核重点检查填报是否规范并符合报表制度要求;逻辑性审核重点检查报表数据是否符合审核关系。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年度数据通过《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或其他形式对外发布。
《核算制度》对《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统制[2016]17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今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批准了该《核算制度》,有效期至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