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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18-09-12 09:14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讯9月3日,浙江省玉环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水产品质量抽检、渔政执法等相关人员,驱船前往该市披山渔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海捕虾虾粉(焦亚硫酸钠)等渔获物保鲜剂超标使用情况。

当天上午8时30分许,执法船从坎门鱼市场码头出发,半个小时后在披山海域遇见浙玉渔76108等船只,执法船随即缓缓靠上浙玉渔76108船,登船进行检查,从船舱里抽取了小部分海捕虾、梭子蟹、水潺(龙头鱼)进行取样封存,并在现场请当事船老大确认签字。当天上午,执法人员一共对4艘拖虾渔船的上述渔获物进行取样封存。

该局渔业科工作人员介绍:“一艘船要同时抽取两个样品,其中一个样品送上级有关部门检测,另一个样品存样待检,如果当事渔民对送检结果有异议,待检样品再行送检。”

据悉,虾粉主要用于海捕虾的保鲜,在渔区普遍使用,但是有关部门对虾粉的使用量有严格的要求,不能超标使用,否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