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7年,我国优良海水水质面积从287.73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92.07万平方公里,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海水面积从9.25万平方公里减少到5.11万平方公里,河流携带入海污染物总量从1705万吨下降到1512万吨。
在我国海水水质环境多年来持续恶化的大背景下,这些数据的变化释放出了企稳向好的信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尤其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的同时,也使我国沿海海洋资源环境付出了沉重代价。2012年金秋,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高瞻远瞩 顶层设计不断推进
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浪潮席卷沿海,海洋开发活动日趋频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也日渐受重视。1999年,我国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海洋生态保护章节。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自此,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四梁八柱”不断筑牢。
2013年,国家海洋局深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理论研究,形成了《关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报告》等研究成果。2014年,中央及地方海洋部门围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成果体现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国家重大政策性文件中。
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推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也不断清晰明确。
2015年7月,《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印发,提出了相关重点任务31项、重大工程20项。2018年初,《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2020年)》印发,为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划定路线图,制定时间表。
改革创新 制度建设日臻完善
蓝图绘就,需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海洋生态红线、湾长制、排污总量控制、海洋生态补偿、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系统化、科学化。
海洋生态红线是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设置这条“高压线”,首先从污染严重区域入手。2012年10月,《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印发,启动渤海海洋生态红线试点工作。2014年7月,环渤海三省一市建立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渤海约37%海域和31%自然岸线划定为红线区域。2016年4月,推动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全国30%近岸海域和37%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
一直以来,部分重点海湾受陆源污染排放、湾内开发利用等因素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治理修复难度较大。
新思路谋划新突破,新举措探索新路子。2017年初,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行“湾长制”试点的设想。随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东省胶州湾、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南省海口市和浙江全省开展了“湾长制”试点。
20世纪90年代末,为探索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先后在宁波象山港、福建九龙江—厦门湾、天津等地研究试点,形成了一系列成果。2017年底,《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出台,在渤海等污染问题突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以及开展“湾长制”试点的重点海域,率先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并计划逐步在全国沿海全面实施。
与此同时,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完善,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针对海洋工程项目和重要生态区域已先期建立实施。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有效建立,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完成20个县级区域试点及京津冀、长三角地区试评估。
动真碰硬 发挥依法治污威力
要依法治污,必须拿出硬招,严格的法律法规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铁嘴钢牙”。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实行按日计罚;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取消了30万元的罚款上限;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一系列修改,彰显了我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决心。
严格生态督察,才能让“铁嘴钢牙”发挥威力。2017年,国务院派出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督察海洋生态环境情况是重要内容之一。督察组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违法者。
2017年,国家海洋局对全国陆源入海污染源进行排查。摸清陆源入海污染源9600个,入海河流740余条,入海排污口7500余个,排涝泄洪口1350余个。这是我国首次摸清全国陆域入海污染源分布,为我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保护渤海,2017年5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实施暂停受理和审核围填海项目等8项严厉措施。
此外,在环境监督管理、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等领域出台20余项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14项国家标准和20余项重要行业标准。
保护修复 沿海旧貌换新颜
海洋保护区是一种预防性的综合管理工具,是应对海洋生态系统压力的重要手段。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保护区规模和能力同步提升。《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新建2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59个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
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270余处,面积1200多万公顷,占管辖海域面积比重从2012年的1.12%提升到4.1%,基础设施、巡查执法等方面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在建立海洋保护区网络系统的同时,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每年春天,在盘锦辽河口有一大片翅碱蓬海滩开始泛出嫩红,然后颜色渐渐转深。到了金秋10月,那一片红色化为绛紫,成了大大小小的海鸟觅食、嬉戏的乐园。2013年,盘锦开始在辽河口开展一系列滨海湿地修复工程,辽河口此前的岸线蚀退和海滩退化状况明显改观。
2016年,盘锦和秦皇岛、汕尾、厦门等8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每个城市由此获得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左右。这批中央资金,加上地方配套,可以让辽河口之前的修复工程连成片。成片的湿地增加了纳潮量,提升了水质净化能力。
沿海各地,各类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也进展顺利。十八大以来,共计270余个项目累计修复岸线190多公里,修复海岸带面积6500多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修复恢复湿地面积2000多公顷。北戴河、胶州湾、厦门湾、辽河口等区域整治修复成效显著。
横纵发展 监测能力全面提升
监测是环境监管的“千里眼”。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建30个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总数达235个,实现了省级全覆盖、地市级基本覆盖、县区级过大半覆盖,监测站位从约8400个增加到1.2万个,监测范围从管辖海域拓展至国际公共水域。
横向覆盖的同时,纵向监测领域也不断深入。近年来,监测指标从无机氮等常规指标拓展到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海洋微塑料等新的领域。
监测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和“一站多能”建设加快推进,4个海洋站升级为中心站,6个中心站和71个海洋站升级改造,建成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220余套,新建2艘调查船和12艘监测专用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