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浙江渔场素有“东海鱼仓、中国渔都”的美誉,海洋捕捞业是浙江大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十分严重。有数据显示,浙江省2015年345万吨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中,约有100万吨是经济鱼类幼鱼和各类海产动物的幼体,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这些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持续发力,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的保护,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早在2014年5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就启动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两年之后,也就是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地方人大专项决定形式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当时这在全国范围尚属首例。
距离《决定》生效已经一年过去,幼鱼保护工作进行得如何?浙江渔场发生了哪些可喜的变化?幼鱼保护工作还存在哪些难点?接下来该如何破局?带着这些关注点,笔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保护幼鱼决定篇幅不长,一共只有6条、1600多字,但创设性的内容和新要求很多,现实针对性很强,准确落实到海洋执法管理实践中,确实解决了不少难题。
比如,《决定》明确规定了6种海洋保护品种幼鱼禁止在本省销售,有效解决了保护品种幼鱼能不能在市场销售的问题。2014年底,浙江省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了《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这一地方标准;2015年9月,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印发通告执行这一地方标准。但这些都没有解决符合限量比例规定的保护品种幼鱼究竟能不能上市销售的问题。《决定》有效地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点,规定凡海洋保护品种幼鱼,不管它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一律不准在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和餐饮场所销售,有效地推进了浙江省的海洋幼鱼资源保护工作。
其次,《决定》通过调整相关程序,有效解决了捕捞渔具推荐性标准约束力不强、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全面整治海洋捕捞渔具,不仅是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的重要内容,也与海洋幼鱼资源保护密切相关。之前,《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中出台的渔具标准难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真正执行到位,通过《决定》,明确“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本省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包括规格、数量)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有效解决了现行渔具规格推荐性标准约束力不强、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
再次,《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各涉渔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效解决了渔场修复振兴行动中执法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保护海洋幼鱼资源、促进渔场修复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渔业执法部门加强海上一线执法,也需要公安边防、海警、经信、工商、交警等相关部门,尤其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全力配合,努力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局面。保护幼鱼决定规定各相关部门在行动中建立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执法合力,有效减轻了渔政执法部门两线作战的压力,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决定》实施的这一年发生了哪些可喜的变化
2017年9月,在经历了“史上最漫长休渔期”后,一条野生大黄鱼被浙江奉化一位渔民捕获,该黄鱼长达50多厘米,重达4.9公斤,最终以14.8万的天价被收购。这条一度成为“出水文物”的大黄鱼一时间成了网红,渔民们乐了,网民们更乐。
根据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2017年伏季休渔后浙江海洋渔业资源动态评析》报告:2017年开捕后,浙江渔场及邻近渔场整体的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好于上年同期,生产状况与上半年监测报告预测的情况基本相符。从开捕后的第一航次情况看,不仅渔获物种类增多,而且数量和质量都明显好于上年同期。
“经过前三年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工作持续不懈努力,浙江渔场渔业资源已开始出现好转迹象。”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纪志康说,2017年以保护幼鱼资源为核心的“三战”行动的开展,又进一步促进了渔业资源的好转。对于这种好转,捕捞渔民的感受最真实、最直接。
在舟山,当时开捕后第一航次归来,每艘渔船运来的鱼货多则三四百担,少的也有一二百担(每担100斤),渔民们纷纷表示,经过伏季休渔和增殖放流等一系列让海洋休养生息的行动,今年是真的“丰收了”。
宁波全面开渔后,带鱼、鲳鱼、海鳗等东海经济鱼类成了主角,经过休渔期的休养生息,全面开捕后捕上来的大鱼比较多,超过5公斤、10公斤的马鲛鱼、鮸鱼、海鳗也不少。在平时,大规格的海鱼属于稀有物品,难得看到。
在台州,不少以往难得一见的鱼类都重新出现在市场上,这主要归功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相关工作的开展。
温州开捕第一风主要渔获物为带鱼、鲳鱼、马鲛鱼、鳗鱼等,根据在外生产渔民反馈的信息,2017年海洋资源恢复得很好,经济鱼类产量明显提升,渔民的平均每日产值保持在上年同期的1.5倍~2倍左右。
纪志康说,《决定》实施一年以来,从各作业生产情况看,双拖、单拖、蟹笼等各作业产量普遍好于2016年同期,开捕后的第一航次,大部分作业方式产量增幅普遍在12%以上,其中,梭子蟹产量增加3倍以上,灯光敷网增产80%以上;以经济效益衡量,除拖网作业外,产值增幅普遍在30%以上,灯光敷网和蟹笼产值增幅翻番。
从渔获物品种看,2017年渔获物中鲳鱼产量有较大增加,灯光围(敷)网作业中鲳鱼比例增加尤为明显;桁杆拖虾作业中常规主捕的虾类(鹰爪虾、滑皮虾等)减产,而墨鱼、竹节虾等比往年增多,预示渔获物组成(渔获物营养级水平)也有好转迹象。
此外,据浙江各地反映,2017年伏休期间,普陀东极、象山鱼山、玉环渔港等地的青占鱼、带鱼等垂钓休闲渔业非常好,是前几年所没有的。宁波奉化等地外海捕捞渔民反映,外海作业拖网渔船带鱼产量虽只略好于上年同期,但个体大小和肥满度均好于往年同期,鱼体含脂量高、口感变好。
这一年,做了哪些努力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巡视员严寅央告诉笔者,早在2014年5月,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实施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和“一打三整治”行动。除了“一打三整治”,浙江还促成了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全国沿海11个省、27万艘渔船、102万渔民统一休渔。2016年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的专项决定,为违规违禁渔具整治提供了法治利器。
《决定》实施的一年里,为了完善幼鱼资源保护工作机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还制定了配套制度,努力使保护幼鱼决定落到实处。纪志康说,一年的时间,他们相继印发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的通告》《关于没收渔获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让幼鱼保护执法工作更有据可依,同时也强化了责任落实,实现“两战”和“一打三整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最主要的是,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执法上更加严格,对滥捕幼鱼资源的打击更加严厉。2017年“三战”启动以来到年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近9万余人次,比2016年同期增加51%,执法船艇4400艘次,全省共查获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019起,没收违禁渔获物135万余公斤,扣减52艘渔船油补,移送刑事案件254起、移送涉案人员1171人,这些数据超过了“一打三整治”以来的总和。
纪志康说,全省各地在抓好捕捞环节严打的同时,还通过出台《浙江省实施水产养殖推广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或冰冻小鱼虾行动方案》大力推广应用配合饲料等途径,逐步改变传统落后水产养殖方式,努力减少水产养殖生产对海洋生物幼体的依赖。
形成长效保护机制让“东海鱼仓”恢复活力
其实,保护幼鱼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配套制度和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非法偷捕和违法建造的涉渔“三无”船(筏)等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从2017年已开捕情况看,渔场资源状况确有改善趋势。但严寅央认为,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是几十年长期积累的过程,渔业资源的修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仅凭当前一时的趋好或者趋坏就轻易下结论。
“真正完成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大业,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下大力气继续坚决压减海洋捕捞产能,鼓励更多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或退休养老,永久退出捕捞。”纪志康说,一定要严格按照渔业资源自然再生产的规律来安排渔业经济的再生产,做到科学捕捞。笔者了解到,浙江省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工作正在顺利推进,2016年~2017年,全省累计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1297艘、上缴国家功率指标23.4万千瓦,已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0.3%和54.4%,有近万名渔民弃捕转产或者退休养老。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从浙江海洋渔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团结协作,以《决定》等涉渔法律法规为依据,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协同配合,不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决定》的贯彻实施。
海洋幼鱼资源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今后要完善幼鱼保护制度,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加大违禁渔具的整治工作、继续减控近海捕捞、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补充资源、修复生态等举措,都将全面形成符合浙江实际的海洋资源环境管理与长效保护机制,让“东海鱼仓”彻底恢复生机与活力,从而为发展浙江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省做好强有力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