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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日期:2018-01-19 00:00    作者:    来源:中国海洋报     打印    加大 减小

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对约700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到2020年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据悉,本规划是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依法管理的近岸海域和涠洲岛—斜阳岛周边海域,以及629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近岸海域西起中越北部湾北部海上分界线,东至粤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向海一侧位于距离涠洲岛北端约5000米东西方向的直线,涠洲岛和斜阳岛周边海域为涠洲岛、斜阳岛向外约3000米。

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3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广西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824.2平方公里,占40.3%;重点开发区域海域面积1236.6平方公里,占17.7%;限制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428.6平方公里,占34.7%;禁止开发区域海域面积510.7平方公里,占7.3%。

广西海洋和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海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两类区域均是海洋经济活动主要载体。其中,优化开发区域主要进行用海存量消减,重点调整产业结构、用海结构,限制大规模、扩张式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重点开发区域则是沿海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空间拓展区域,允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占用、改变海岸线,允许大规模、高强度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

限制开发区域是全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禁止开展对区域主要功能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允许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等。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重要河口区域。据悉,根据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规划》将重要入海河口增加到了禁止开发区域的海域范围,包括北仑河口、江平江口、大风江口、南流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