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颁行后,我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加快。目前全国养殖使用权登记发证36万余本,确权面积470余万公顷,发证率超六成。农业部有关方面预计,2011年登记发证率或将达到95%。
记者从农业部渔业局了解到,1985年渔业法将农村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确定养殖水面、滩涂的使用权,颁发使用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创新经验,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以下简称养殖权制度)。但20多年来,养殖权制度建设进展缓慢,核发养殖证工作时断时续、始终未打开局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渔业法对养殖权是行政许可还是物权的属性没有明确;二是因属性不确定难以制定配套法规指导和规范养殖权制度的建设。
2007年物权法明确了养殖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为养殖权制度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从当年7月起经过近3年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农业部于2010年5月24日颁布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遵循物权制度要求,不仅明确了养殖水域滩涂范围和养殖权概念、确定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机构,还根据《渔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国有和集体水域滩涂分别规定了养殖发证登记的程序、申请材料、登记要求等,并对发证登记后变更、收回、注销和延展的手续做了规定。至此,困绕养殖权制度建设的两大基本问题彻底解决,养殖发证登记进展加快。
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登记发证362187本,确权面积477万公顷,发证率63%。根据各省确定的工作目标,2011年登记发证率预计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