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日发布了《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提出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管理保障能力显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
《行动计划》明确了10个大项共32小项主要任务,包括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深化海洋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海洋监督与执法、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
按照《行动计划》,广东将严格围填海项目审查,从严限制单纯获取土地性质的围填海项目,对存在批而不填、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市(县)地区暂停受理围填海申请,引导新增建设项目向存量围填海区域聚集。严格执行围填海禁填限填要求。
《行动计划》还列出4方面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其中包括“美丽海湾”建设、“美丽海岸”整治、“美丽海岛”保护和“美丽滨海湿地”修复等“四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四美”工程提出,各沿海市选址建设1~2个美丽海湾;2016年,全省组织开展海湾增殖放流区划研究,不断提升增殖放流的质量与规模,到2020年,完成增殖放流苗种数量达到30亿尾(粒)以上,新建10个人工鱼礁区,构建10个海洋牧场,推广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和碳汇渔业;到2020年,全省整治修复海岸线不少于400公里,建成滨海休闲廊道和海岸景观带不少于200公里;完成10个海岛的生态修复,恢复受损海岛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80%的有居民海岛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全省新增红树林1000公顷,新增海草床100公顷。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4年会将重要、敏感、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制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与评估试点,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监管,防止违背海洋生态红线区管制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到2018年实现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业务化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