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我国伏季休渔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时间比往年提前一个月。5月1日伏休开始后,山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遵循“开好头、稳中间、收好尾、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严格属地责任,整合监管力量,注重统筹协调,强化管控措施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山东省陆上出动执法人员4911人次,出动车辆1410车次,检查渔港、码头1227个次,检查渔船2.8万艘次,检查市场163个;海上出动执法人员4470人次,出动渔政船706艘次;查获违规渔船300艘。全省伏季休渔秩序总体稳定。
高度重视,渔船管控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一是组织机构完善。各地普遍建立了加强海上渔业综合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渔业、公安、工商、外事等职能部门参加,负责海洋渔船管控。其中,青岛市成立由市长任召集人的海上渔业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威海市由市长担任海上渔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对渔船管控工作进行定期研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二是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实行渔船、渔港包保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涉外和和伏季休渔监管责任书,建立监管台账,实行重点管控,真正将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港、到船、到人。三是部门协调联动。各地在伏休管理中,统筹渔业、公安、工商、交通、边防、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纵向联动、上下统一、横向结合、跨地区协同的协作执法体系,配合省际间渔政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海陆联合、纵横交织的执法网络。四是督导督查到位。5月11日~26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边防总队、工商局、外办等部门对沿海七市伏休管理和涉外渔船管控工作进行了包市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有力促进了涉外渔船管控和伏休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坚持海陆统筹,伏季休渔管理前期秩序整体稳定。一是陆地管控扎实细致。各地按照伏休船籍港休渔制度要求,对辖区渔船逐条核实船位,建立渔船、渔港“双包保”责任制,由责任人每日清点报告,加强渔船转港坞修管理,准确掌握渔船动向。积极推进渔港认定工作,强化渔港管理职责,对有渔船违规出海的,追究渔船驶出港责任。实施全产业链条的闭环管理,在重要交通路口设立关卡,建立水产品市场、集贸市场、鱼粉厂等场所日常巡查机制。威海市在重要路口设立关卡,加强水产品市场、鱼粉厂的监督检查,卡死违规渔获流向市场、加工厂的入口和加工销售的出口。二是海上巡查严打违规行为。由省总队直属支队协同沿海市级渔业执法机构组织辖区内执法船,组成联合执法船队在辖区整个海域内开展交叉、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外省籍渔船跨区作业、规模性违规、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海警局禁渔区线外巡航执法,自5月1日以来,山东省派出4艘大型执法船参加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开展的伏休联合巡航行动,实现禁渔区线内外同步执法,对所辖海域实现全覆盖、无缝隙、不间断式巡航检查。青岛、威海、日照、滨州等地都组织了海上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强化对外省籍渔船的管理。要求外省籍渔船一律不得在山东省渔港停靠休渔,目前,对各地在渔港巡查中发现的停靠山东省的136艘外省(市)籍渔船,山东省已向渔船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发送通报,及时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