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刘立明)3月19日,农业部渔业局在山东省威海市主持召开了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通报了2011年以来发生的远洋渔业安全事件,深入分析了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就进一步做好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措施。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远洋渔业持续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远洋渔业国家之一,远洋渔业成为农业“走出去”的重要产业。但随着企业和渔船数量的增多,涉外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呈增多趋势。2011年以来,远洋渔业共发生安全事件20起,其中,涉外事件10起、安全应急事件8起、刑事案件2起,涉及20家企业的34艘渔船。引发远洋渔业安全事件的原因很多,其中部分远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远洋渔船设备老化、维修保养不及时,远洋渔业船员整体素质不高,从业船东和小型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是主要原因。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是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首要任务。远洋渔业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作业秩序,对外对内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使企业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很大损失。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各远洋渔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下大力气抓好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远洋渔业生产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措施,加强远洋渔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有船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督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快更新改造老旧远洋渔船,配齐通信导航、救生、船位监测等安全生产设施装备,不断提高远洋渔船装备水平,新建远洋渔船必须按国际公约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四是做好船员工作,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按时发放工资,关心船员心理健康,处理好矛盾纠纷,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五是及时妥善处置远洋渔业安全事件,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尽力减少事件的不利影响;六是强化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研究完善远洋渔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从业门槛,逐步取消代理方式,对涉外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从严审批项目,不断提高远洋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来自外交部领保中心,山东、浙江、福建,以及大连、宁波、威海、舟山、荣成渔业主管厅(局),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有关远洋渔业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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