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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珠江流域全面实行禁渔期制度

日期:2010-12-16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讯(记者 周泉涌)11月29日,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对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章良、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禄智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孔垂柱以及广东省、江西省、湖南省等珠江流域六省(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壮就落实会议要求、加强渔政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好禁渔期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主持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有关司局、珠江流域六省(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沿江重点市(州)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水产科研机构等100多人参加会议。

牛盾全面总结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大意义和我国近年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效,深入分析了我国和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沿江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切实做好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珠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禁渔工作机制,为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要组织做好制度实施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配合,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和渔民服务工作,加大渔政投入,提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四是要高度重视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必要补助,加强渔民技能培训,广开生活门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要利用实施禁渔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增殖放流、划定保护区、开展生态修复、加强资源调查和效果评估等各种资源养护措施,不断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

沿江六省(区)人民政府领导都表示要全面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切实加强珠江禁渔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渔政执法、渔民解困等工作,保障珠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广东省肇庆市渔政支队、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水产局负责同志分别代表珠江流域六省(区)基层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主管部门表达了实施好禁渔期制度、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珠江水系是我国七大水系之一,历史上水生生物资源种类丰富,仅鱼类就达400余种,其中特有鱼类140多种,还有中华鲟、大鲵等多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是我国南方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和淡水渔业生产基地。近年来,受水域污染、水上工程建设和捕捞过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珠江主要经济鱼类资源日益衰退,一些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难觅踪迹,保护珠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为加强珠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渔业法》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部经商珠江流域六省区人民政府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1年起珠江流域全面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来源: 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