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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渔船管控控制捕捞强度

日期:2016-12-27 00:00    作者:中国渔业报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海洋渔船管控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修订座谈会。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渔船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上海海洋大学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刘新中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渔船是渔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关系渔业资源养护与合理利用及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渔船管理是渔业部门的重要职责。1987年国家实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以来,各地付出了很大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渔船管理和捕捞强度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当前,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还很大,捕捞强度远远超过渔业资源可再生能力。加强海洋渔船管控,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仍是一项十分紧迫和艰巨的任务。为切实做好“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海洋捕捞渔船管控工作,解决当前渔船管理和捕捞强度控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各地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对海洋渔船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听取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和渔民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农业部提出了“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管控的主要思路和政策措施。

会议对“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工作进行了深入说明,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明确到2020年,全国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150万千瓦,同时加强渔船源头管理,严禁审批制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强化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面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调动渔民自我管理积极性;加强渔船渔具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港管船和规范渔具渔法;推进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提高渔船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为确保“十三五”渔船管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会议还对修订《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进行了研讨,并对修订草案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