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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苏两省渔政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

日期:2016-05-10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本报讯5月4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孙华副总队长带队赴江苏南京与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开展渔政执法协作交流,并签署了《鲁苏两省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了两省间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山东省青岛、潍坊、威海、日照市渔政机构、省总队渔政处及直属第一、第二、第四支队负责人,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政委刘洪田以及相关处室、直属支队及盐城、连云港、南通三市渔政机构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林建华副局长莅临会议并讲话。

山东、江苏均是黄海之滨海洋与渔业大省,海域相接、互相配合,双方长期以来在资源管理、渔船监管、伏季休渔等涉渔执法方面形成了较为顺畅的联系配合机制,建立了深厚的工作友谊。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每年生产旺季会有部分渔船进入对方港口停靠和进入对方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甚至双方渔船发生海上渔业纠纷或违规捕捞案件,给渔政执法带来了不少棘手问题。当下,鲁苏两省签署执法协作备忘录,搭建两省渔政机构协调沟通平台,有利于及时处置省际间渔业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坚持依法行政、分工负责、联合协作、信息共享、有效对接、共赢互利的原则,加强省际间执法工作协调和配合,建立渔政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双方分别成立渔政执法协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妥善处置渔事纠纷,合力打击非法作业行为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渔政执法信息交流与业务研讨,加强渔政执法机构互访。建立渔业案件移交机制,对查获的涉渔涉嫌“三无”船舶、涉嫌“套号”和“套牌”船舶、越界违规、船证不符等渔业执法案件交由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船东户籍地(或所在地、常住地)渔政执法机构处置,并抄报两省渔业执法机构备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协调联系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联席会议,加强日常执法沟通联络,分析研究渔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自辖区渔业执法案件的查处、两省渔事纠纷处置等执法协作情况,商讨解决协作执法方面的不足,保障执法协作机制顺利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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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