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存栋)4月14日,农业部向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中旬到6月中旬,组织开展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
督查内容:一是基层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二是水产苗种生产情况。随机抽查部分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亲本引进和培育记录,水产苗种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和储存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人用药品及原料药的行为。三是去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对无证苗种生产单位(自育自用除外)清查情况,以及水产苗种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和整改情况。
据悉,农业部将组织督查组分三个阶段对部分省督查工作进行抽查,在每个省活动时间约为一周。
第一阶段(4月份),督查福建、广东、海南三省,重点督查南美白对虾、罗非鱼、鳜鱼等品种。
第二阶段(5月份),督查江苏、湖北、四川三省,重点督查四大家鱼、斑点叉尾鱼回、河蟹等品种。
第三阶段(6月份),督查河北、辽宁、山东三省,重点督查海参、中国对虾、鲆鲽类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