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牧场建设工作起步较晚,2005年借助“捕捞渔船报废渔民转产”工作,在塘沽外海投放93条沉船礁体。2009年,天津市在汉沽大神堂海域开展钢筋混凝土礁体投放试验,就此正式步入海洋牧场建设时期。截至2016年底,海洋牧场建设投入资金总额为9048.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437万元、地方财政投入2820万元、企业投入791.46万元(主要是渔业损失补偿资金)。经过近10年的扎实工作,2015年,天津市创建的“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获得农业部批复,成为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天津市人工鱼礁建设类型为养护型鱼礁,海洋牧场为政府投资的纯公益性海洋牧场,主要目的是障碍捕捞,保护渔业资源。截至2016年底,在汉沽海域投放钢筋混凝土礁体20678块,建设完成8个礁群,形成7.276万空方、约11平方公里的礁区面积;在塘沽海域投放礁体渔船93条,建设完成1个礁群,形成2.16万空方、约1.44平方公里的礁区面积;在天然牡蛎礁区投放10千克重人工牡蛎增殖礁69130袋,50千克重人工牡蛎增殖礁39000袋,有效地保护了大神堂海域的天然牡蛎礁群。
为有效恢复渔业资源,在海洋牧场建设过程中,配套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截至2016年底,先后增殖放流21个品种,其中,鱼类9个品种、甲壳类2个品种、贝类9个品种、其他种类2个品种;放流苗种总量达110亿,其中,鱼类7000余万尾。
一是工作程序规范,规章制度逐步健全。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同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随后天津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海洋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地指导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天津市水产局同时成立了天津市渔业生态修复与渔业资源增殖领导小组,并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水生生物养护工作规范》、《天津市浅海生态鱼礁建设十年规划》等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措施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的开展。
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成立了海洋牧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海洋牧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规范了建设程序,设计、造价咨询、礁体制作、运输投放,监理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加强了监督验收和后期管理。
定期召开海洋牧场工作会,总结当年工作,部署来年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与海事,海洋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海上通航安全;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6~2020)》,科学规划建设区域,统筹指导天津市海洋牧场建设。
二是加强后期维护管理,探索管护模式。加强礁区执法,严厉打击礁区内违法作业行为,保护礁体和生物资源;定期进行航标维护保养,加大了巡航检查力度,实时监测航标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了海上通航安全;在强化执法的基础上,结合转产转业政策,探索建立渔民看护模式,吸纳渔民参与海洋牧场看护;划定了海洋牧场核心区,从制度上确保海洋牧场建设取得有效成果。
三是加强海洋牧场监测能力,创新评估体系。定期对礁区的资源与环境进行动态监视监测,掌握区域内生物资源与水化环境的变化情况。利用侧扫技术,适时监测礁体的沉降和位移状况,对于发生严重偏移的礁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了航行安全。定期开展礁体资源量评估,对打捞的礁体进行附着生物的监测,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海洋牧场进行评估,定期发布人工鱼礁区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