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农业部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伏季休渔时间延长一个月。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要求,5月1日12时~9月1日12时,河北省5000余艘除钓具作业类型外的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渔业辅助船,全部进港休渔。
为切实抓好2017年伏季休渔工作,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河北省农业厅(省农工办)成立了领导组织,召开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印发了《2017年河北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有关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签订了《河北省伏季休渔管理目标责任状》。各地也按照河北省农业厅(省农工办)要求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安排部署伏休工作,并进一步细化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休渔措施落到实处。
伏季休渔期间,河北将严格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采取“五个严格”管理措施,即“严格实行船籍港休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理异地渔船,严格控制渔船转港,严格执行统一查处标准”。加强“三个联动”协调机制,即海上与港口、渔政与海警以及省际间的协调联动。做到“七个一律”,即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一律“海查陆处”;查获的出海生产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回港,交由船东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没收;港内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禁止离港,专人监管,定点停放;查获的禁用渔具以及网目尺寸严重违反国家标准的违规渔具,一律予以没收;海上发现的无主渔具,一律予以收缴;不按规定休渔的,一律扣减燃油补贴;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休渔秩序稳定,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