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在农业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克服灾害性天气多发、海上作业环境复杂等困难,渔业安全生产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1454起、死亡(失踪)1710人,与“十一五”期间相比,事故总起数和死亡(失踪)总人数分别下降33.73%和12.76%,实现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双下降”。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做好《渔港管理条例》起草和《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推动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增设安全监管与应急处(渔港监督处),在体制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渔业部门积极开展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加强示范带动,推进“两个创建”。会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平安渔业示范县”两个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渔港”28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43个。通过创建活动抓点带面,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船员管理,提升安全技能。制定发布《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开发全国渔业船员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1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逐步建立统一的渔业船员数据库,提升渔业船员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各地积极组织开展船员培训,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加强持证情况检查,不断提高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加强检查督查,强化责任落实。多次会同国家安监总局赴重点渔区开展督查,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部署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扎实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协调配合,提升管理合力。强化与交通运输、安监、气象等部门在水上安全管理、海上救助、灾害预警等方面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加强与安监总局合作,做好水上事故统计考核指标和责任认定的协调;深化与交通运输部合作,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形成管理合力,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合作,累计救助遇险渔船7728艘、渔民39128人,挽回经济损失约31.8亿元。
加强应急处置,强化风险保障。继续坚持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渔船自救互救,协调配合专业力量进行海难救助,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台风防范工作。妥善处置多起重大海上险情和涉外事件,成功应对“威马逊”等超强台风侵袭,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十二五”期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共承保渔民443.3万人(次)、渔船34.25万艘(次),共支付赔款21.69亿元。(截至2015年9月)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多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渔业安全装备建设投入,对渔港建设、航标维护、渔船更新改造、救生设备、信息系统、互助保险以及“两个创建”等方面予以支持,初步实现各地渔业部门对大中型海洋渔船的实时联络及船位监测,有效提升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灾害预警、海难救助、渔船监管和维护海洋权益等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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