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开始,为激励广大渔民、远洋渔业企业入会参保的积极性,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进一步加大渔船互保会费优惠力度,继续实施国内渔船互助保险无理赔优惠政策和远洋渔船互助保险优惠政策。
对国内渔船参加互助保险,在办理续保手续时前一年内,无发生理赔案件且未发生会员批改的渔船,按续保时会员应实交互保费(该险种的应交互保费减去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的10%给予优惠;对已连续两次享受无理赔优惠的,自第三次起优惠比例提高至15%。
对远洋渔船办理互助保险实施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对参加互保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0%;对作业区域为印尼地区且受到印尼政策影响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5%。二是对2016年度70%以上远洋渔船在渔业互保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且当年理赔额低于互保费的,自2017年开始在上述第一项优惠措施的基础上,给予该企业自缴互保费再优惠,优惠金额为自缴部分互保费5%,以此类推。三是对涉及印尼项目停航渔船的停航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