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要求,统一组织全国各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推动创新、扎实做好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了2220余艘远洋渔船检验发证任务。2016年,远洋渔船检验实现了三个100%,即检验发证按时办结率100%、检验发证无差错率100%、检验团组按时出发率100%。远洋检验工作在履行国际公约、承担国际责任、保障船舶安全、服务远洋渔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6年,远洋渔船检验工作亮点纷呈。
管理制度得到重大推进
突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建设。一是落实《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远洋渔船检验法定职责,制定了《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办法》。二是实施了分类检验管理要求,具体指导验船师检验实践,制定了《渔业船舶检验指南》(远洋渔船册)。三是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新要求,制定了《远洋渔业船舶检验报告》格式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填写指南》。
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突出担当精神,突破管理瓶颈。一是远洋渔船无线电通信设备检验监管要求得到突破。全面部署了远洋渔船GMDSS设备技术检测和监督检验要求,履行了国际公约要求。二是远洋渔船“渔船吨位证书”监管得到突破。经商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梳理并公布了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持有渔船吨位证书的远洋渔船,不符合要求的远洋渔船不得再持有“渔船吨位证书”,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创新检验监管方式
突出抓落实,创新监管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于康震副部长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检验工作的请示》批示要求,五条措施均得到了落实。二是远洋渔船境外检验计划管理得到很好执行。培育了境外检验团组办理支撑机构,建设了网上申报、公示、发布系统,颁布了《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团组办理工作流程》,制定了各环节流程提醒图,规范了境外检验团组办理流程。全年派出的21个境外检验团组、71名验船师赴30个国家执行了远洋渔船检验任务,派出任务均按时进入办理流程,按时协调企业做好迎接检验准备,按时派出出国执行检验任务。未出现任何一起企业来电话催促和反映延误的情况,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反映,2016年检验团组出行实现了数年来首次“零延误”。三是创新远洋渔船检验管理措施。针对境外检验的特点,在全面落实“实船实检”要求基础上,提出了“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管理要求,实施了“一次检验合格率”和“书面整改通知单”两项新制度。2016年度赴境外共检验了948艘远洋渔船,全部实行了现场检验,合计“一次检验合格率”为48.1%,共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410份,提高了远洋渔船检验管理水平,提高了远洋渔船安全技术状况。
行政审批不断规范化
突出规范审批,服务渔民和远洋渔业。一是修订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行政审批事项中申报书文本内容。修订的检验申报书区分不同检验类型和检验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主动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主动缩减审批办理时限,服务企业和渔民;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检验行政审批内部签报文书格式,形成新的一系列行政审批文书,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检验审批工作。二是面对远洋渔船检验急事多,负责远洋渔船检验发证的检验管理处同志经常加班加点,有时休息日还有加班的身影;面对渔民咨询多,检验管理处每一位人员都能热心耐心解答,让渔民满意;面对行政许可时限,建立了AB角、急事急办等制度,按照两级4人经办审核批准制度,急船东所急,积极沟通、认真审核,做到行政审批质量不降低、时间不耽误,远洋渔船检验审核发证工作获得渔民船东等服务对象的好评。2016年年末,浙江一家船舶企业送了一面“廉洁奉公、热情服务”锦旗。2016年全年共受理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发证行政审批2224件,按时办结率100%,检验发证无差错率100%,保证了远洋渔业船舶及时顺利出航。
强化安全技术状况监督检查
突出监管职责,保障渔船安全。一是组织开展了包括远洋渔船在内的新建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工作。采取了专家技术抽查和行政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首次引入了第三方专家力量为技术支撑,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包括远洋渔船在内的海洋渔船技术安全状况检查。技术检查结果表明,沿海各省渔船检验质量总体良好,检验质量总体合格率为84.1%。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国性通报,提出了限期整改和验收要求。二是组织开展了远洋渔船安全设备技术状况整治行动。针对远洋渔船安全事故情况特别是境外远洋渔船安全监管难度大的问题,首次组织开展境外远洋渔船安全设备装船后安全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对120余艘在南太平洋、南美、西非三个区域作业的远洋渔船的救生、消防、通导设备配备和安全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为下一步开展安全设备装船后安全状况整治提供了依据。
加强远洋渔船检验调查研究
突出接地气,深入基层调研。一是开展了远洋渔船检验调研。实地对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解剖麻雀”,基本摸清了远洋渔业生产作业规律,掌握了当前远洋渔船检验工作中的一些矛盾问题,结合检验管理工作,完成了《让渔船检验机制更具“鱼腥味”》的调研报告。李昌健局长批示:“此报告有价值,通过对联系点的调研,接了地气,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采纳。”二是对地方反映的营运中远洋渔船存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解决。对“中洋”等4艘同型远洋渔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调查意见和建议,圆满处理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