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为防范和遏制渔船水上安全事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结合《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出台《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
《管控办法》主要用于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分类、预警和控制工作。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与属地负责相结合,属地负责为主”和“部门监督管控、镇村日常管控与船东船长自管自控相结合,船东船长自管自控为主”的原则。渔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均为责任单位,船东船长为责任主体。
《管控办法》明确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点、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方法、风险点存在的危害后果和防控措施等,对于推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