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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督查沿海七市渔业执法工作

日期:2014-11-21 00:00    作者:黄海水产研究所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10月31日至11月7日,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业务处室和直属支队执法骨干组成的两个督查组,对山东省沿海七市的渔政、海监、船检、港监、安全等执法业务工作进行综合督查,扎实推进违规渔具整治、渔船普查、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中心工作。这是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首次采取业务督导的形式,对沿海各市执法机构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也是该总队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理顺上下关系、推动重点工作、提升基层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的新举措。

山东是海洋与渔业大省,海域辽阔、渔船渔港众多,管理任务繁重。为了加强监管,山东省建立起了省、市、县健全完善的执法体系。渔船、渔港、用海项目数量多、分布广,省级执法机构派出全部执法力量也难以完成全覆盖执法,执法监管压力巨大。但在渔港监管、渔船管理方面,市、县执法机构具有情况熟、人员多、反应快的天然优势,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市、县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县抓管理、市抓督导、省抓调控的执法体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层级监控管理。

在海监执法中,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加强海监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海监执法巡查工作要强化以县级海监机构为第一责任主体的属地监管责任,由市、县海监机构制定巡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巡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各直属支队负责汇总巡查情况,并对发现的涉嫌违法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后报省总队决定;省总队负责全省海监执法巡查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强化对直属支队和各市、县海监机构执法巡查工作的监督,健全层级监督负责制。在渔政执法中,建立渔船与渔港一一对应的“船籍港”制度,由市县渔政执法机构对所属渔船、渔港进行分片包干管理,省总队抓好面上调控和政策指导,重点加大省市县的纵向联合执法和与海警、公安边防的横向联合执法,同时发挥渔政执法船吨位大、设施先进的优势,着重开展海上巡航执法,实现了各级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极大提高了执法效能。在船检执法中,着重下放部分渔船的检验职能,实现基层管船、验船职能的融合,实现渔船的一体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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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