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划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告》,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构筑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基本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根据环境保护需求,海南细划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一类红线区和二类红线区,包含17个功能区。其中,一类红线区总面积343.3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1.5%;二类红线区总面积约7973.3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3.6%。
一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等。二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保护区域、海岸带控制区(向海侧)、珊瑚礁主要分布区、海草床主要分布区、红树林主要分布区、部分潟湖、重要入海河口、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岸线与邻近海域、重要渔业水域、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增养殖区、保持自然生态空间属性的生态保留区等。
同时,全省共划定海岸带生态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164.42平方公里,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0.48%。其中,一类红线区115.56平方公里,二类红线区48.8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海岸线自然岸线向陆一侧300米范围内,200米范围为一类红线区,200米~300米范围为二类红线区。包括海南岛主要的海岸带侵蚀敏感区、海平面上升影响区、风暴潮影响区和沿海防护林分布区。
据悉,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农村居民生活点等在不扩大现有用地规模前提下进行生产生活设施改造等两个情形,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它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确需在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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