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2025年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5-03-18 10:00    作者:    来源:     打印    加大 减小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2025年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农科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平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和“三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管理严格、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咨询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做实做细考生复试管理和服务。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324日(报到时间:3月23日下午2:00-3:15,报到地点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资源库报告厅,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6号)

(2)复试地点: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7号楼

(3)联系电话:0532-85817503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水科院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一区复试线(农学09)执行。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名单,对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如下。

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 学(农)鱼类增养殖学总分
821015331198385龚晓斌水产5949148134390
821015142199017夏彬荣水产5645150135386
821015414096204李荟贤水产6053121137371
821015411795346王晓颖水产5544121134354
821015440499135林荣周水产5535125125340
821015322097784李蕊水产5043113117323
821015331198375胡钰彬水产5539116110320
821015440496109黎傲雪水产533772129291
821015130498947代骏鹏水产453596112288
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农业知识综合二鱼类增养殖学总分
821015370285905宋柯麗渔业发展676598132362
821015503699999袁新攀渔业发展526776129324
821015124899191李辰辉渔业发展576950103279
821015411496106张佳豪渔业发展545161103269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工作

1.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1)准考证;(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5)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6)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及复印件;(7)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3);(9)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10)“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交《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同意书》;(12)其他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2)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水产增养殖学,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笔试工作管理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24〕124号)执行。

(2)综合面试: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除此之外,重点考核考生的以下几个方面: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等。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水科院调剂公告执行,调剂公告后续在水科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水科院按规定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水科院通知考生。

四、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水科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二)预录取

公示结束后,水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日。

(三)五点要求

1.材料寄送

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2.定向培养协议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报考信息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全面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六不录一保护”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录取检查过程中发现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7.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体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规定,考生需自行体检。请拟录取考生于我院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体检,并将体检表(附件4)寄送至黄海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06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联系人:葛老师,电话:0532-85817503)。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水科院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水科院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水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电话:

水科院:010-68673926

研究生院: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010-82837456